中共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关于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4-16 09:55    来源:龙子湖区纪检监察网  

2023年7月11日至8月31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龙子湖区城市绿化工程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11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巡察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区委分管负责人、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等担任副组长,区城管局等4家被巡察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推进。区城管局等4家被巡察单位也相应成立专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层层传导压力。

(二)细化推进措施。针对巡察反馈的4大类24个具体问题,制定针对性强、切实管用、具体可行的77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实行“清单+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目前,巡察反馈的24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23个,基本完成1个。截止目前,共处置绿化工程领域相关问题线索8条,立案留置3人,移送检察机关1人,警示约谈11人次,已挽回经济损失48.83万元。强化源头治理、长效治理,制定修订制度8项。

(三)强化协调调度。区委主要负责人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谋划推动解决巡察整改中的重要问题、重点工作,多次专门听取区分管领导和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真正做到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通过集中调度、现场调度、专题调度等形式,强化对巡视整改的全过程管控。对存在的困难主动协调、跟踪问效,一对一研究问题的解决。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1.针对“理论武装工作不深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城管局党委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并于2023年11月20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关论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371-378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于2023年12月14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集中学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7月17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节选)。高铁工贸园区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2023年12月15日上午组织全体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12月6日上午,学习二十大报告中《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篇章,通过不断加强理论学习,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了高铁工贸园区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服务意识。东方投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第十二章“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相关内容。二是区城管局党委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主题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会上局党委班子成员,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绿色生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环境大优化、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任务大落实”大讨论。高铁工贸园区党工委领导班子于2023年12月6日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以本次巡察反馈为契机,自查自省工作中其他风险点,随机抽取党员干部谈感悟,不断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成效,确保学懂弄通。东方投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十小节“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观看安徽先锋主题教育关于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解读二十讲“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文解读视频。三是区城管局党委制定了《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蚌龙城管党字〔2023〕8号)、《2024年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制定学习计划,规范了学习程序,做到每月至少学习一次,进一步加强区城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科学决策水平和创新能力,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高铁工贸园区加强政治学习督查,对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高铁工贸园区党工委全体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了新的认识。东方投引导党员干部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2.针对“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铁工贸园区党工委明确参会人员、会议流程,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严格落实《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绿化巡察以来,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边巡边改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分别于8月8日、9月4日、9月12日、10月16日召开“三重一大”和城市绿化工作会议10余次。东方投集团党委班子已配备齐全,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集团党委会第一次会议,规范议事程序,完善工作机制。2023年11月10日东投集团党委研究某某商贸法人代表杨某停职事宜、2023年11月16日东投集团党委研究关于绿化工程领域的巡察整改问题、2023年11月21日东投集团党委研究针对绿化巡察期间发现的杨某违法违纪问题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2023年12月8日东投集团党委研究《关于蚌埠市龙子湖区某产业园EPC项目情况》、2024年1月12日东投集团党委研究《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起草情况、2024年2月6日东投集团党委研究给予杨某开除处分的事宜、2024年2月7日东投集团党委研究《关于与某勘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事项》。截至2024年2月7日,东投集团党委共研究“三重一大”5次,研究城市绿化工作2次。二是高铁工贸园区加强落实《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公车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东方投制定出台《中共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三是高铁工贸园区党工委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以强力推动制度执行为抓手,以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为保障,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落实有力,不断提升决策水平。

3.针对“对城市绿化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城管局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调整了党委班子分工,印发了《关于调整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蚌龙城管党字〔2023〕6号),明确由一名副局长分管绿化所。二是区城管局通过自查举一反三,并在该次会议上明确了由一名副局长分管市政所。三是区城管局抽调2名业务骨干,参与市政园林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本单位招标管理、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招标和项目工作,提高招标和项目工程质量。

4.针对“资产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绿化所已要求安徽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大棚内扦插的月季花小苗全部移走,大棚内土地恢复原状。作为使用大棚的补偿,该公司赠与了区绿化所200株月季花小苗,并约定今后园林绿化工作需要,区绿化所可以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该公司采购苗木;区绿化所与蚌埠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补签《过冬大棚临时用地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2023年10月中下旬,区绿化所安排养护单位将“花满珠城庆国庆”活动各点位花卉撤场,部分存活的花卉(如矮牵牛、孔雀草、鸡冠花、长寿花、菊花等)移栽到大棚内,进行重剪并加强肥水管理,使花卉恢复长势;因铁树喜暖畏寒,2023年11月中下旬,区绿化所安排养护单位将辖区内铁树移栽到大棚内,防冻保暖确保顺利越冬;区绿化所安排养护单位秋季播种月见草、石竹、金鸡菊等花卉,用于日常园林绿化。三是区城管局党委班子已在2024年1月17日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剖析、检视整改。同时,2023年12月29日局党委班子成员学习了《中共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蚌龙城管党字〔2019〕13号)文件,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决策能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区绿化所于2024年1月4日集体学习了《龙子湖区绿化管理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凡涉及重大事项一律提交会议,由集体讨论决定,参会人员依次作表态发言,确保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5.针对“建设规划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铁工贸园区工程部于2024年1月8日,函告东投集团找出LS3和LH2苗木移植后数量短少原因,同时建议东投集团,加强工程建设的经济分析,考虑对既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了部门间的有效沟通。东方投统计了LS3路和LH2路两条道路移植前绿化苗木的品种和数量,分别由两名同志签字确认,两条道路绿化苗木移植至区属美好乡村,并由栽植乡村张巷村、红塔村、曹巷村、贾庵村签章确认了移交苗木品种和数量。其中张巷村栽植树木共134棵(广玉兰树31棵,栾树33棵,紫薇20棵,桂花31棵,枇杷树14棵,海棠5棵)、红塔村栽植树木(广玉兰树)共7棵、曹巷村栽植树木共234棵(广玉兰树81棵,栾树3棵,紫荆150棵)、贾庵村栽植树木共278棵(广玉兰树10棵,栾树128棵,紫荆140棵)。龙湖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古杏路道路绿化苗木移植至科创园、张巷村和产业园区,分别由蚌埠市某生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巷村签章确认了移交苗木品种和数量。其中移植到科创园红叶石楠53株、移植到张巷村305株(黄栌85株,紫薇131株,女贞20株,榉树24株,红叶石楠45株)、移植到产业园区红叶石楠111株。因为前期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造成移植前苗木数量短少。针对重复建设问题,今后将加强项目立项管理,做实做细项目谋划。同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切实避免重复建设。二是区绿化所进一步规范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程序,办理程序如下:a.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蚌埠市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树木产权说明、申请处理的树木现状图等),b.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c.区绿化所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d.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放《蚌埠市城区砍伐(移植)树木许可证》;完善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区绿化所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依法处罚破绿、毁绿、占绿行为,区绿化所依照《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对擅自侵占、破坏城市绿地和擅自砍伐、修剪、移植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罚。高铁工贸园区持续加强与东投集团之间的沟通,积极协调处理高铁工贸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移交东投集团前的事项。东方投针对LS3路等2条道路绿化苗木移植后数量短少,造成损失54.5万元问题,已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问责,项目负责人杨某已被区纪委立案查处。三是区绿化所利用智慧园林管理平台,在市民群众聚集较多的龙子湖风景区南北分界线地标广场和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南门滚动播放《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全文和园林绿化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市民爱护环境的责任意识,营造了依法建绿、依法管绿和人人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高铁工贸园区将学习《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加入到第二批主题教育学习计划中去,增强了高铁工贸园区全体职工植绿、爱绿、护绿意识。东方投已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6.针对“对专项整治落实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22日,区城管局针对落实专项整治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分管领导约谈绿化所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提升从事绿化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2023年12月15日上午,高铁工贸园区党工委书记与工程部业务经办人、分管领导进行了谈心谈话,就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管、工程款支付等主要环节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纪委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度不够进行了严厉批评。东方投积极配合纪委对违法违纪人员杨某和陈某某的调查,召开全体员工作风建设推进会,以案示警,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三反省”交流活动,深刻检视反思自身表现,并制定整改清单。建立重点人员廉政档案及项目建设“监督清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教育引导员工守住底线,廉政从业。二是区城管局于2023年10月10日成立了《关于成立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绿化工程领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工作责任。2023年11月13日区城管局通过工作例会推动审计、巡察整改。2023年6月开展的园林绿化专项审计,涉及六个方面1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市委第九巡察组于2023年7月11日至8月31日,对龙子湖区城市绿化工程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反馈的涉及城管领域的2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高铁工贸园区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2024年1月9日,召开绿化巡查问题专项会议,班子成员就此次绿化巡察反馈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绿化领域内各部门的不足之处,要求各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反思。东方投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制定项目建设“监督清单”。三是区城管局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常态化开展效能稽查工作,形成《月督查通报》,月底在全局通报干部职工效能建设,及时纠正干部职工“四风”问题。高铁工贸园区于2023年12月26日初步制定了《绿化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责任压实到位,提升了工作人员担当意识,营造出“风清气正、务实奋进”的工作氛围。东方投修改完善《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试行)》,高效、有序地推进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全过程有章可循,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四是区城管局党委班子已在2024年1月17日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剖析、检视整改。东方投党委班子在2024年1月17日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对专项整治虚于应付”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剖析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

7.针对“全面从严治党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城管局于2023年12月14日集中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3年3月8日、4月6日、5月31日、6月2日、10月9日,2024年1月29日、2月2日等通过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工作例会等方式传达学习了市纪委和区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反面典型案例通报,2023年12月29日区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文件,并做了“压实政治责任、拧紧责任链条,强化教育提醒、释放严的信号,注重示范引领、弘扬新风正气”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认识、压实主体责任。高铁工贸园区分别于2023年12月19日由高铁工贸园区副书记、副主任领学《推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由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领学吴秋瑾先进事迹材料《用忠诚书写责任担当——记安徽省女子监狱三级高级警长吴秋瑾》,12月25日,由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领学《机关效能建设暗访情况的通报》《关于三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并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支部学习计划中,切实保障学习的有效性。东方投召开集团党委会,由集团党委书记带领党委委员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二是区城管局深入开展工作纪律作风督查行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月开展效能稽查工作,形成《月督查通报》,月底在全局通报干部职工效能建设,及时纠正干部职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铁工贸园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班子例会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在班子会议上明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明晰领导班子工作责任,形成认识到位、责任到人、任务清晰、履职尽职的主体责任体系。东方投针对集团发生的杨某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制定《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案件,深挖问题根源,教育引导全集团干部和员工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命、自我提高能力。三是区城管局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暨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了2023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24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印发了《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蚌龙城管党字〔2024〕1号)、《2024年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学习计划。高铁工贸园区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日常学习内容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递到位。东方投制定党委全年工作计划,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议事日程,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8.针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8日-30日,12月5日-7日,区城管局开展了两期“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题培训班,局党委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等104人参加培训,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专题培训内容,邀请专家教授做了“名底线、知敬畏、守纪律”培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二是2023年3月30日,区城管局党委班子、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参观了蚌埠市党性(警示)教育基地。2023年3月8日、4月6日、5月31日、6月2日、10月9日,2024年1月29日、2月2日等通过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工作例会等方式传达学习了反面典型案例。2023年12月29日区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文件,并做了“压实政治责任、拧紧责任链条,强化教育提醒、释放严的信号,注重示范引领、弘扬新风正气”的要求。2024年1月8日,集中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永远吹冲锋号》第三集《铁规矩硬杠杠》,邀请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组长,现身说法,用身边事身边人等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区城管局党委成员在2023年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廉洁纪律问题剖析和整改,并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针对“警示教育开展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城管局于2023年3月8日、4月6日、5月31日、6月2日、10月9日,2024年1月29日、2月2日等通过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工作例会等方式传达学习了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反面典型案例,强化了队伍廉政教育。2023年11月28日-30日,12月5日-7日,区城管局开展了两期“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题培训班,局党委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等104人参加培训,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专题培训内容,邀请专家教授做了“名底线、知敬畏、守纪律”培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高铁工贸园区于2023年12月6日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学习专题会,会议上就未能认真学习上级纪委下发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学习了2023年纪委下发的《关于三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通过学习,提升了园区全体干部的底线意识。二是区城管局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暨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了2023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24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印发了《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蚌龙城管党字〔2024〕1号)、《2024年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学习计划。高铁工贸园区于2023年12月28日制定了2024年1月份的警示教育学习计划,按照“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的形式,让全体干部筑牢底线思维。三是区城管局邀请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组长,现身说法,用身边事身边人等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区城管局深入开展工作纪律作风督查行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月开展效能稽查工作,形成《月督查通报》,月底在全局通报干部职工效能建设,及时纠正干部职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铁工贸园区紧抓纪律建设,在12月28日全面从严治党的专题会议上,邀请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典型案例宣讲,通过此次宣讲,提升了全体干部的政治意识,有力保障了警示教育工作的落实。

10.针对“招标采购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绿化所实施的28个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项目工程款均已支付。二是今后新建项目,区绿化所将充分调研,按照工程项目的合理预算价,根据区财政局印发的《龙子湖区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培训手册》和《龙子湖区绿化管理所财务管理制度》(龙绿〔2020〕45号)中有关“工程服务类采购”的规定,工程类单项满60万元的项目委托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5万元至60万元的项目委托区级招标代理机构采购,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三是区绿化所全体人员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15日等多次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加强单位领导及职工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了核心业务的管理水平,从而推动绿化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打造优质高效的招投标环境,为全区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11.针对“招标文件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新区政府绿化提升项目于2021年1月25日开工,2021年5月25日竣工;龙子湖区龙山路绿化提升项目于2021年1月28日开工,2021年7月30日竣工。2个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项目工程款均已支付。二是今后新建项目,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区绿化所将认真组织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三是区绿化所于2023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合理设置投标人条件的条款,今后进一步规范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资格、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12.针对“招标程序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龙锦路北段、D-5路北段绿道提升项目于2021年1月15日开工,2021年4月6日竣工,已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项目工程款已支付。二是今后新建项目,区绿化所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三是区绿化所加强对资格审查环节的监管,今后新建项目,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资格审查的条款,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无权参与投标,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应被否决,无权参与相关评审。四是依据《关于将安徽省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列入城市管理“黑名单”的通知》(蚌龙城管〔2023〕18号),安徽省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区城管局及局属各单位项目招标代理平台。

13.针对“招投标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某园林公司和安徽某公司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2家企业参加区绿化所绿化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二是今后新建项目,区绿化所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三是区绿化所于2024年1月18日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五种情形,第四十条规定中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今后新建项目,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高资格审查工作质量,确保资格审查工作公平、高效地进行。四是区绿化所依据《关于将安徽省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列入城市管理“黑名单”的通知》(蚌龙城管〔2023〕18号),安徽省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区绿化所项目招标代理平台。

14.针对“评标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某园林公司和安徽某公司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2家企业参加区绿化所绿化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区绿化所与安徽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签订《龙子湖区园林绿化第三方验收委托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一年,采用1+1+1模式,2023年服务到期未续签。二是今后新建项目,区绿化所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如发现同一家企业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投标时,要提示投标人做好参加投标项目拟派人员的合理规划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具体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三是区绿化所于2024年1月19日集体学习《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执行)》(建市〔2008〕48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中有关项目负责人的条款,今后新建项目,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合理设置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标准,明确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要求,准确定义项目经理“在建项目”;评标委员会严格遵循评标流程,通过初步审查、详细评审、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区绿化所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四是依据《关于将安徽省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列入城市管理“黑名单”的通知》(蚌龙城管〔2023〕18号),安徽省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区城管局及局属各单位项目招标代理平台。

15.针对“苗木验收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绿化所:老山路东侧(硅谷路-贾庵路)绿道建设项目目前苗木规格达标、长势良好。高铁工贸园区2023年11月27日约谈方家沟提升与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进行整改;2023年12月19日,组织相关单位重新对方家沟提升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审计,根据验收结果,建议东投集团扣除不达标部分的工程款8.6万元。东方投2023年12月19日下午15时与园区管委会、施工单位安徽某工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蚌埠市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审计单位北京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验收单位河南省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去项目现场重新核实。最终施工单位同意(1)将喷薄植草(灌木)轮叶黑藻从工程款扣除,扣除金额86770.01元;(2)对已坏死的树木进行扣除,扣除金额46529.40元,合计扣除133299.41元。关于红塔片区安置房项目绿化整改事项,东方投于2023年8月29日函红塔项目物业公司安徽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要求限期对小区绿植损坏进行整改。物业公司收函后,于2023年10月10日向我司回函,已完成整改。补种香樟46株,桂花30株,垂丝海棠36株及绿地占用恢复,同时物业公司承诺后期将加大绿植的养护力度,做到及时补种枯死绿植。已向施工单位发函,老山安置房项目目前仍在养护期,属于施工单位管养,东方投已要求施工单位对规格不达标的所有苗木进行自查整改,如果施工单位未整改到位,将按合同约定对未达标苗木在工程款中进行据实扣减。二是区绿化所针对目前在建项目,如胜利东路路南与李楼路交口向西处1000米围墙增绿补绿工程于2023年9月26日开工,2023年10月10日竣工,区绿化所加强了施工管理,确保种植的夹竹桃苗木规格、数量与项目清单内标准一致。高铁工贸园区工程部与东投集团多次沟通交流,并于2024年1月8日,函告东投集团查明LS1路苗木去处,做好绿化工程移栽后的养护工作。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质量意识,加强了现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强化了施工的合同履约责任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的监管责任。实现了园区管委会和东投集团在园区建设过程中的主动对接,变被动为主动。形成常态化管理,要求以后的绿化工程建设中,监理、审计等单位的服务延伸到质保期结束,避免出现绿化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无专业机构监管的局面,不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促进绿化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东方投鉴于新建LH1路需绿化种植,且LS1路需改建,为避免浪费,在监理、审计等对方单位见证下,将LS1路苗木移栽到LH1路,移栽的苗木数量均进行登记,苗木去向清晰、合理。三是区绿化所于2023年10月11日、2024年1月8日集体学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字号建〔2013〕171号)、《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34/T3954-2021),熟悉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具体内容,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高铁工贸园区要求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强化工程现场管理,加强现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以后的工程建设中,监理、审计等单位的服务延伸到质保期结束。四是区绿化所依据《关于将安徽省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列入城市管理“黑名单”的通知》(蚌龙城管〔2023〕18号),将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列入城市管理实体“黑名单”6个月,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高铁工贸园区将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理、审计单位列入实体“黑名单”半年,对监理、审计单位达到了惩戒的效果。东方投2024年1月23日在总经理专题会上研究决定不再向安徽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招标采购邀请和询价。

16.针对“验收流程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新区政府绿化提升项目等5个绿化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项目工程款、验收费、审计费均已支付。二是针对尚未验收项目,如望山路沿街绿化提升及H1路、凤德路、规划路、凤飞路绿化养护项目和胜利东路路南与李楼路交口向西处1000米围墙增绿补绿工程,区绿化所要求验收单位验收完成后按要求编制验收报告,规范填写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验收日期、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验收范围、现场情况与结论等关键内容。三是针对绿化工程独有的季节性强、自然条件影响大、养护期长的特点,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字号建〔2013〕171号)、《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34/T3954-2021),今后区绿化所将采取竣工后初验和养护期满后最终验收的“两次验收法”,查验项目建设内容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苗木规格、数量和成活率。四是区城管局分管领导于2024年1月22日约谈区绿化所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重点提升绿化项目招投标、过程管控、验收移交及后期管养方面的政策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做一名行家里手。

17.针对“养护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绿化所针对老山路东侧杂草丛生等问题,区绿化所通过智慧园林管理平台下交办单、微信工作群发通知等方式,安排养护单位定期清理杂草、修剪草坪,目前老山路东侧杂草、杂物、残枝条均已清理干净。高铁工贸园区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督促方家沟提升与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清除杂草、修剪养护,实施精细化管养。东方投配合高铁工贸园区向方家沟提升与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发函,紧盯养护情况,如果后期管养不到位,将会配合高铁工贸园区对施工单位尚未结算工程款进行扣除。二是区绿化所针对养护期内的绿化项目,区绿化所进一步压实施工方养护责任、监理方监管责任,同时做好部分项目(如望山路等5条道路沿街绿化及湖光小区南门游园、海亮体育角园绿化)施工养护到期和移交养护管理期间衔接工作,落实专业养护单位,实施精细化养护。高铁工贸园区对于养护期内的绿化项目,督导施工单位加强养护责任,及时清除杂草、修剪草坪色块,实施精细化管养。东方投对建设的绿化工程进行梳理,下一步与主管部门进行移交。三是区绿化所开展绿化养护督查行动,制定《龙子湖区绿化管理所外勤明细表》,每周定期巡查辖区内绿化养护情况,巡查重点包括苗木生长状态,有无杂草、脏乱差情况,绿地附属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结合市长热线、数字化城管平台、政风行风热线、网络投诉、区值班室等反映的绿化问题,及时下单,限时整改,通过做好常态化绿化养护工作,提升城市园林绿化颜值。高铁工贸园区将学习《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加入到第二批主题教育学习计划中去,增强了高铁工贸园区全体职工植绿、爱绿、护绿意识。东方投已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18.针对“病虫害治理效果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绿化所针对老山路东侧月季缺乏营养等问题,通过智慧园林管理平台下交办单、微信工作群发通知等方式,安排养护单位定期修剪月季枯残枝、浇水施肥,目前老山路东侧月季长势良好。高铁工贸园区于2024年1月8日,函告东投集团,东投集团查明LS1路绿化移植去处,苗木规格情况,做好后续养护工作,实现了园区管委会与东投集团之间的有效交流。东方投督促红塔一期物业安徽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加强绿化养护,重视碧桃虫害防治,科学开展整形修剪、清除杂草、科学水肥。定期对红塔一期物业公司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将降低物业费,直至要求退场。督促中建某局有限公司加强对月季的养护,科学水肥。二是区绿化所督导养护单位对重点区域如东海大道两侧、胜利东路、海亮游园、中环线南北坡等加强植物养护与绿地管理。高铁工贸园区于2024年1月8日函告东投集团建议扣除LS1路绿化施工单位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质量保证金,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相应的惩罚,起到了警示作用。东方投根据园区管委会意见扣除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质量保证金,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老山二期安置房项目绿化工程中的月季的养护,科学水肥。已向施工单位发函。三是区绿化所依据蚌埠市城管局最新印发的《蚌埠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导则》《蚌埠市园林绿化养护月历》,督导养护人员按照月历中每月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天气情况,科学开展整形修剪、清除杂草、科学水肥、虫害防治等植物养护工作和绿地清理保洁、附属设施管理等绿地管理工作,做到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指导、有反馈。高铁工贸园区派专人定期检查在建项目和完供项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东方投安排专人长期关注整改情况,如老山二期审计结算时仍未整改到位,将按合同约定对未达标苗木在工程款中进行据实扣减。

19.针对“苗木后期管养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绿化所:经过补植和养护,目前老山路东侧(硅谷路-贾庵路)绿道建设项目现场苗木规格、数量与合同内苗木清单相符。区绿化所该项目负责人苏某已离职,将安徽某公司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该企业参加区绿化所绿化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高铁工贸园区:方家沟两侧没有道路可以进入,不具备补种植条件,已将此情况函告东方投,由东投集团扣除相应工程的工程款5.46万元。其中死亡和少种植(乌桕树11株,其中:死亡9缺少2株)、高杆女贞死亡(乌桕树15株,其中:10缺少5株)、金桂死亡4株,共计30株(死亡23株缺少7株)。东方投关于红塔片区安置房项目绿化整改事项,我司于2023年8月29日函告红塔项目物业公司安徽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并约谈安徽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要求限期对绿化问题进行整改。物业公司收函后,于2023年10月10日向我司回函,已完成整改。针对死亡、缺失苗木安徽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总共已补植112棵,补种香樟46株,桂花30株,垂丝海棠36株,并对占用的绿地进行恢复,承诺后续如若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将按原规划设计要求无条件整改。二是区绿化所开展绿化养护督查行动,每周定期巡查辖区内绿化养护情况,检查苗木是否有缺株、枯死、长势不良等问题,尽快完成同品种、同规格全冠苗的补植、更换;利用智慧园林管理平台,在龙子湖风景区南北分界线地标广场和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南门滚动播放《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全文和园林绿化知识;通过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2024年逐步落实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绿化认领养护工作,营造全民植绿护绿的氛围,为辖区绿色生态建设做贡献。三是区绿化所切实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验收结算、后期管护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督导施工单位按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督导工程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依法履职,确保绿化工程保质保量完成,施工效果与设计效果高度吻合。高铁工贸园区党工委在指派专人定期检查方家沟补种苗木养护情况的同时,派专人检查在建项目和完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从解剖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对现场负责人肖某进行批评教育、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吴某、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龚某某、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徐某某列入园区“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园区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园区管委会对施工单位安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蚌埠市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审计单位北京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列入园区“黑名单”,半年内不再使用。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每一个问题都有结果、见效果。东方投严格执行《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苗木种植合规,养护到位,对死亡的苗木及时补种,加强对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的监督,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0.针对“合同履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2个项目负责人苏某(现已离职)进行自我批评,工作存在失误;区绿化所主要负责人对苏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区绿化所主要负责人约谈某园林公司、安徽某公司负责人,传达市委第九巡察组反馈的相关问题,两家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均构成违约,并将某园林公司和安徽某公司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2家企业参加区绿化所绿化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区绿化所将工作人员进行分组,明确各个在建项目的具体负责人,督导项目按流程推进。二是区绿化所排查历年来绿化工程项目缴退履约保证金情况,目前28个项目,除龙子湖区龙山路绿化提升项目、老山路东侧(硅谷路-贾庵路)绿化建设项目两个项目无法再收取履约保证金,以及龙子湖区部分区管绿化养护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由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退,其余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均已退还施工单位。三是区绿化所于2024年1月16日集体学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条款,今后新建项目,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财务人员及时跟进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在时限前应提醒项目具体负责人向施工单位催缴,并在合同期满后,及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21.针对“合同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东方投前期进度款中已扣除违约金12万元,已联系施工单位后期在审计结算时将追缴26万元违约金。鉴于中标单位与我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正在蚌埠市仲裁委员会执行中,待仲裁完毕后一并扣除,目前暂扣工程款足以覆盖违约金及可能发生的苗木扣减款。二是东方投已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三是东方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违约金收缴相关规定。

22.针对“资金支付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老山路东侧(硅谷路-贾庵路)绿道建设项目苗木已补植完成,养护期满后由辖区内养护单位进行日常养护。二是区绿化所针对目前处在养护期内的项目,如胜利东路路南与李楼路交口向西处1000米围墙增绿补绿工程,待半年养护期满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是区绿化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合同执行合规管理,规范工程付款流程,如实审核绿化工程进度,及时排查和防范工程款支付风险,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区城管局分管领导于2024年1月22日约谈区绿化所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重点提升绿化项目招投标、过程管控、验收移交及后期管养方面的政策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做一名行家里手。

23.针对“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城管局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党委会,从区环卫所调整1名党员到市政所工作,充实市政所党支部队伍,满足三名党员,规范组织生活。区环卫所党支部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支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环卫所车队搬迁、水电开户、大门改造等重大事项。二是区城管局党委班子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区城管局组织局属各党支部集中学习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各领域党支部承的重点任务等制度,督促局属各党支部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

24.针对“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绿化所于2024年1月5日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龙子湖区各级党组织会议记录的实施意见》(蚌龙办〔2017〕57号),会上主要负责人要求严格落实蚌龙办〔2017〕57号文件要求,严禁编造、补记会议记录。2024年1月22日,区城管局针对落实专项整治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分管领导约谈区绿化所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加大对人员的监督、教育、管理,督促区绿化所全体人员提升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区住建局党组2023年11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该问题,在对问题核实中,确实存在补记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要求以后不允许出现类事情况,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章,议事决策(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二是区城管局党委于2024年1月组织局属各党支部(单位)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龙子湖区各级党组织会议记录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开展“编造、补记”会议记录自查,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以来未发现“编造、补记”会议记录现象。三是区城管局党委于2023年12月29日集中学习和传达了《关于规范龙子湖区各级党组织会议记录的实施意见》《中共龙子湖区城市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等文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的行动自觉,全面规范会议记录。区住建局2023年12月8日再次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龙子湖区各级党组织会议记录的实施意见》,要求党组会议记录严格做到专人记录、妥善保存、严格保密。

三、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龙子湖区委将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安排,紧盯整改任务,聚焦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抓紧抓实整改工作,以高质量整改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长期性,突出区委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咬住问题不放松,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改到位、改彻底;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区委巡察监督重点,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举一反三,针对市委专项巡察反馈的工程招标采购、项目验收监管等环节的突出问题,由区纪委牵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反弹回潮,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三)强化成果运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强化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市委巡察成果转化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整改的实效取信于民,为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2-3040205;邮政信箱: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行政办公大楼东四楼1402室(邮编:233000);电子邮箱:lcgb20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