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积极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深刻领会和落实习近平讲话精神,发挥群众监督效力,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正确处理和把握群众信访与信访举报尤为重要。
信访与信访举报的区别。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机构、党的巡视(巡察)机构提出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意见建议的活动。主要区别在于信访反映的问题属诉求内容居多,大多是实名,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属检举控告居多,大多是匿名,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机构认真处理。
信访与信访举报的联系。信访和信访举报的信访人相同,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访和信访举报的形式相同,即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同,即直接从群众中获取各种各类信息;对信访人提出问题的要求相同,即信访人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和信访举报是相互联系的,实际工作中,信访人反映问题有的内容有交织的地方。如,有个人利益诉求的信访件中夹含有举报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有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件中夹含有个人利益诉求的成份。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内容进行认真研判,政府相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机构进行分类处置、认真办理,既要解决群众信访利益诉求问题也要处理信访举报问题。
信访与信访举报的问题。一方面,纪检监察举报平台收到大量群众利益诉求信访件,部分信访人不知道如何反映问题,有的信访人把个人利益诉求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有的把检举控告内容向非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有的一信多投、重复反复走访,甚至司法部门已经受理的涉法涉诉类案件仍然向信访部门投诉。另一方面,有关行政机关受理不当,不能正确引导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信访,造成处理困难。政府信访部门受理了检举控告事项,纪检监察机构部门受理了个人利益诉求事项,如此造成相互转送。如,有的派驻机构受理本应当由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承担的信访件,造成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再如,巡视(巡察)组受理巡视(巡察)公告上巡视(巡察)监督范围以外的信访件,增加了问题移交工作量。每轮巡视(巡察)公告上都会载明“受理巡视(巡察)监督范围内的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巡视(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受理”。实际工作中,巡视(巡察)组移交的一般信访件远大于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
正确处理信访与信访举报。要提高受理办理工作的政治站位,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要畅通渠道,正确引导,分类办理,提高效率。
在受理环节,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引导群众正确合理反映问题。应当受理:针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不予受理: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问题,以及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或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受理范围内、外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件,根据分类处理原则,按照反映违纪问题是否具体、利益诉求与违纪违法问题的因果关系等情况,进行研究判断处理。对虽提出利益诉求,但反映违纪违法问题比较具体的,予以受理;对虽提到违纪违法问题,但无实质内容,主要反映利益诉求的,不予受理,告知并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反映。信访举报件要实行台账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将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类型、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详细登记在册,做到信访举报件流转全程留痕、去向清楚。
在移交办理环节,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梳理信访举报,及时分流移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五类方式处置,切实做到零积压、全处理、严追究。对已经受理且是受理范围外的信访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关单位处理。对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举报材料,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对没有具体事实的举报材料,可进行暂存,也可视具体情况与被举报对象进行提醒谈话。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大信访举报件办理力度,切实做到快查快办快处理。对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特别是问题线索清楚、违纪行为正在发生的信访举报问题,建立优先快速办理机制、即收即办,快办快结。信访举报件列入密件管理,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对越级访、重复访和群众反映强烈及领导关注的典型信访举报问题,加强督查督办,认真排查梳理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选择群众反映突出的检举控告进行重点督办,推动问题稳妥解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坚持政治生态“护林员”定位,坚持打铁必需自身硬的理念,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信访举报干部发现问题、分析研判、群众工作能力。认真做好信访分析,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的同时维护好信访举报秩序,要处理好诬告和错告,告知信访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党章》规定,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成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