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部署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直机关工委、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开展常规巡察。主要任务是,对以上单位在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巡察监督。把“一把手”作为巡察监督重点,重点巡察以下问题: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依据“三定”方案履行职责使命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情况;意识形态工作、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包括各党组织(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
(四)上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期间,受理反映被巡察对象上述几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举报箱设置在区政府或单位门口;区委第一巡察组举报受理电话号码为0552-3010209;区委第二巡察组举报受理电话号码为0552-3010302。来信举报请寄蚌埠市东海大道1599号龙子湖区委第一巡察组或第二巡察组;接访地点设在龙子湖区政府辅楼3楼区委巡察组办公室(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中共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