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部署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3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区财政局党组(财政支付中心)、区退役军人局党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区医保局(医疗保障监管服务中心)开展巡察,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政府信访局党组、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文化馆)、区数据资源局、区工商联党组、区东方投资公司开展巡察。主要任务是,对以上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干部在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四)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巡察期间,受理反映被巡察对象上述几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举报箱设置在区政府或单位门口;区委第一巡察组举报受理电话号码为0552-3010209;区委第二巡察组举报受理电话号码为0552-3010302。来信举报请寄龙子湖区禹王集团大厦3楼区委第一巡察组或第二巡察组;接访地点设在龙子湖区禹王集团大厦3楼区委巡察组办公室(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中共蚌埠市龙子湖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