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李楼乡朝阳村党支部原书记葛某某违规占用村集体资产问题。1998年10月,中区经委将私营经济开发区三号商住楼2间门面房按照购房原价10.3344万元折抵欠朝阳村委会欠款,并将2间门面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移交给葛某某,葛某某在拿到这2间门面房的房屋产权证后,未安排会计将门面房入村固定资产账。1999年4月,葛某某离任时也未将这2间门面房的房屋产权证移交给朝阳村村委会,而是采取截留的方式将属于村集体的2间门面房违规占为己有。2020年8月,葛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所得予以追缴。(龙子湖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