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安排,今年3月5日至4月25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龙子湖区进行了集中巡视。6月7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龙子湖区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接受巡视以来,区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龙子湖区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交办线索“2本台账”;召开了常委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及专题会议17次,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确立了3个方面7大类28条具体问题,明确了整改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通过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层层传输、责任层层传递,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了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已建立完善制度35项,挽回经济损失339.266万元,共追责问责56人。省委巡视组反馈整改28个具体问题中,已完成15个,基本完成8个,未完成5个。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不科学整改情况
针对重大项目“盲目上马”、重大事项“任性决策”、奖励资金“随意发放”和不顾区情“过度举债”的问题,整改如下: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领导机制、“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巡视巡察整改机制,认真解决好“三重一大”决策不科学、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巡视巡察整改不彻底等问题。重点加快历史遗留的征迁项目推进速度,目前,已拿出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排出了加快推进的“时间表”。二是严格执行重大项目专家论证、集体会商、风险评估、集体研究、终身追究五项制度,从体制机制上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的科学性。区政府重点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精准谋划和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层次。三是在做出“三重一大”决策上,严格依据政策和省市规定实施,对没有规定依据的区级自设的2016年征迁保证金31.2万元退回;对重复发放省级文明城市奖金57.2639万元予以清退;对无政策依据征迁奖金44.4301万元进行收缴;对土地出让金返还超出的部分155.538万元悉数追回;对区政府过度举债,科学分类、明晰路径,列出还款计划,确保到期还款。
2、关于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整改情况
针对“龙头不强”、“龙身不壮”、“龙尾不全”的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区委及时调整配齐了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成员,督促及时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指导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和规范会议记录。二是新成立区文广旅局、区财政局等6家区直部门党组和配备14名党组成员,明确区经信委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对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进行了警示谈话,组织了机关事业单位党组书记、组织委员进行2天封闭式培训。三是对涉事2个街道党工委书记及2村居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落后社区党总支列为2017年度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治;指导帮带落后村健全组织建设、财经纪律、党风廉政等相关制度。四是对因关停并转、无生产经营行为的26家非公企业在台账中予以注销;对因党员流失不能开展正常组织生活的54家非公企业及其它区属非公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党组织健全组织架构、规范组织生活。五是分类建立“三个清单”及年度基层党组织达标台账,指导村、社区党支部建立“一本通”台账和电子台账。
3、关于巡视巡察整改不彻底整改情况
针对涉及群众利益信访过多、被省环保督察组督办和“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的问题,整改如下:一是认真梳理土地征迁、社会保障等信访事项,将71件信访事项列为化解重点,其中66件已化解, 5件正在办理之中;对李楼乡因手续不全、未办失地保险的农民进行全面梳理,对未纳入市级统筹的由区里纳入区级统筹;区政府克服困难保证每月220万元拆迁安置过渡费按时发放。二是出台《龙子湖区信访工作奖惩办法》,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带案下访工作制度,实施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定期组织信访案件研判和重大信访事项风险评估工作。三是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40万元,并对违法行为相对人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7日;协助企业已清理场区及周边的废弃污染物,省环保督察组已从督办清单中销号;协调企业和投诉群众达成共识赔偿污染损失35万元。四是下发了《龙子湖区关于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助进一步自查整改的通知》,共清退违规发放的补助24.616万元;清退2016年以来全区各项津补贴44.2万元。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机关党建长期“空转”整改情况
针对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走过场、双重组织生活会不正常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制定下发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规定》等五个文件,出台《2017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方案》,并将中心组学习纳入考核体系,定期检查、通报,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二是突出抓好作风建设和党建学习专题,重点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等内容学习。同时,严格落实每年12个专题、考勤签到、集中研讨等各项制度,定期抽查学习笔记、规范学习记录、通报学习情况。落实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得少于60天,并撰写不少于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三是抓住即将召开的“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时机,落实区委书记审核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的审定制度,明确规定对问题找得不准、原因分析不透、具体措施不实的“回炉”重写,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提醒4名受到警示告诫、诫勉谈话、组织函询的区级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四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四大班子党员领导同志归属支部的通知》和《龙子湖区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实施办法》,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进行规范。新成立了12个区直机关党支部,对5个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批评和5名党员副区长进行谈话提醒,对区直23个支部书记进行逐一谈话。五是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治理, 9月份全面完成。制定了年度“一张指导表”、季度“一份提示单”、分领域印发“一本标准化手册”、推行一套管理制度的“四个一”办法,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六是加大机关党建督查指导力度,已对2017年以来79个区直部门各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及各项会议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区通报。
5、关于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干部管理偏松偏软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换届选举把控不力、部分岗位交流无序和干部挂职过多过滥的问题,整改如下:一是组织专项调查核实,认定一个村在换届选举中违纪人员通过另选他人当选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违法事实存在。责令所在街道停止村委会委员职务,停发工资待遇,追缴当选至今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11.4万元。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龙子湖区区直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3名长期不交流干部及时调整了工作岗位。三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及时清理26名挂职干部。四是抓住作风建设和效能问责,每月两次考勤,不定期抽查和邀请第三方暗访,全面检查考核人员出勤、在岗情况和工作状态,尤其是对工作缺乏责任心,执行区委决策不力,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及时进行效能问责,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6、关于主体责任缺失,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整改情况
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纪检队伍不重视、党委内部管理松散的问题,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中,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责任单位领导进行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二是制定《区委各部委室、区直有关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分工方案》,对着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等5个方面43项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结合身边典型严重违纪案件,认真查找区委在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按规定、不按程序执行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巡视反馈以来,对4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给予警示告诫处理。清退了OA手机通讯费用1.818万元。四是严格执行《关于在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健全纪检组织的意见》,完善街道和区直单位纪检组织设置。正在制定《关于加强区纪委派驻机构的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区纪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充实区级巡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干部,按上级要求成立巡察办和两个巡察组。五是运用目标考核和效能问责,依据《龙子湖区机关效能问责办法》,对全程缺席党代会的一名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辞职;对区直机关一名酒驾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近期信访管控不力的2名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3000元经济处罚,全区通报批评;对2家创城工作落后的街道和3个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巡视反馈以来,全区共处理11名违规违纪人员。
7、关于监督责任缺位,执纪监督问责不力整改情况
针对抓早抓小不到位、执纪审查不到位、案件曝光不到位、“三转”不到位、反腐合力不到位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到位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制定出台了《中共龙子湖区委关于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和警示约谈工作的实施意见》、《龙子湖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责制度(试行)》和《龙子湖区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体约谈区直各单位财务人员近100人,与30多名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龙子湖区领导干部及家属“家庭助廉承诺书”》;开展扶贫领域摸底排查,截至目前已排查问题12个,完成整改5个,处理2名违规违纪责任人。二是加大对省委、市委巡视巡察交办线索和各项检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线索查办的工作力度,坚持“一案双查”。截至目前,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2件,处置线索32件,初核20件,立案20件,结案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采取“两规”措施1人,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初核数、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300%、900%、800%、800%。三是加大对查处案件的曝光,重点针对区内查办的身边人、身边事等典型案例,共编发本级典型案例通报5期,点名道姓通报8人;公开曝光了身边的11起典型案例。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下发《关于对乡(街)纪(工)委深化“三转”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目前已全面清退议事协调机构,与纪委主责主业无直接关系的一律不再参与。四是充分发挥办案协作组作用,抽调公安、检察4名干警和1名街道纪工委书记集中办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目前,检察院上报处理人员线索2件,公安机关上报处理人员线索4件,法院上报处理人员线索1件。五是制定《龙子湖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方案》,逐步消化离任审计欠账。目前已将7个应审未审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列入2017年审计计划,并于上半年完成2个,剩余未审计人员在2018年底前完成审计。
四、省委第七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方面
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件19件,按照市纪委要求省委巡视组移交的群众信访件一律作为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并全部初核,目前已办结7件,调查基本结束3件,其中立案5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
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3件,目前已办结1件,正在初核2件。
通过集中整改,我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效,但与省委、市委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巡视反馈的意见,深入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巡视巡察整改机制,持续增强区委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大力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落实挂职交流干部规定,持续打牢党建基础。三是压实“两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2-3040217;联系地址:中共龙子湖区纪委(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