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蚌埠市龙子湖区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通过请示报告、意见建议、监督检查等方式,扎实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对上级纪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重大安排,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区委报告;坚持区纪委每半年向区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对同级党委管理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留置措施的,及时报区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区委常委会研究。对人员的处理决定除送达区委组织部、受处理人员所在党组织等规定的单位外,还将处置结果报区分管领导,巡察工作也参照上述做法,便于领导监督,履行“一岗双责”监管责任。
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区委提出贯彻落实上级纪委作出重大决策、重大安排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中,认真分析和把握所全区全面从严治党整体情况,撰写政治生态综合分析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向区委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区委建立党风廉政考核和选人用人评价机制,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今年1—9月,累计审查回复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80人次。
监督推动决策落实。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先后开展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批示指示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六稳六保”、“四启动一建设”、“两项目两资金”等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土、农业等部门认真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区委、区政府决策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蚌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