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区纪委全会、常委会、区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负责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接收处理、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负责机关保密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房屋基建、办公用品、公务用车、 装备采购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
协助做好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协助做好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协助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宣传工作、机关的新闻事务及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编发信息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内网、龙子湖区纪检监察网等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协助做好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媒体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网络及办公自动化技术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 工作,督促或直接查处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党员干部违反作风规定问题;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或承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办理同级监督的日常基础性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牵头办理区委对机关的目标考核有关工作,承办综合治理、依法治区等工作;承担区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出国(境)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工作、区管干部出国(境)前廉政审查工作、区管干部评比表彰的廉政鉴定工作;汇总机关承担的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街(中心)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 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处置信访举报中突发情况;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业务规则。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负责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部监督等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的备案、转交工作;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审查调查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信息系统;负责监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的收缴与管理;负责协调落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等;负责指导全市区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区直各单位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工)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区属各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及省、市、区委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属各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 “四种形态” 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按程序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办理。
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及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巡视(巡察)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巡视(巡察)纪委发现反馈问题的整改;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按程序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办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监督工作。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乡街(中心)和区直部门党委(组)、纪(工)委和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或事项;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区委巡察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区委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区委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听取区委巡察办关于巡察成果运用综合情况的汇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区委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强化对巡察工作情况的组织检查;
(六)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区委巡察办。统筹推进区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组织协调、指导巡察工作,完成年度巡察计划;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一巡察组。具体承担巡察工作任务。
第二巡察组。具体承担巡察工作任务。
区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
(一)综合派驻纪检机构
1、区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驻在单位:区委办公室)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政法委(综治办)、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统战部、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编办、信访局、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计局、司法局、统计局、宗教局、档案馆、高铁工贸园区管委会、东方投资公司等22家单位
2、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驻在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综合监督:政府办公室(目标办、法制办、应急办、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安监局、卫计委、教体局、民政局(低保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农林水委、人社局、文广新旅局、环保局、房管局、行管局、残联、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科协)、财政局、商务局(招商中心)等共20家单位
(二)单独派驻纪检机构
1、派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法院
2、派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