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子湖区:做好“四种形态”的转化运用  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

时间:2019-01-04 17:32    来源:龙子湖区纪检监察网  

 

2018年区纪委监委聚焦监督执纪监察职责,整体把握、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立案审查的违纪党员,准确适用“第二种形态”向“第一种形态”转化,处理违纪党员6名,既体现了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又取得了严管厚爱、治病救人实际效果。

为使批评教育成多数,纪律处分成少数,在运用中,区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监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形态的相关文件精神,细化适用情形、对象、措施、程序、标准、转换原则等规定,除具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的情形外,坚持从讲政治顾大局角度出发,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结合被审查对象违纪行为发生时所在地区、单位、部门整体政治生态情况,被审查对象的一贯表现、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做出决定。

为确保“四种形态”的转化运用的实际效果,区纪委监委在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用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和谈话函询等方式,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建立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对每一件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具体处置意见,对适宜进行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处置的问题线索,逐一确定对象和方案,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同时,进一步做好回访教育,帮助违纪党员消除思想情绪,卸掉心理包袱,激励其轻装上阵再前行。(龙子湖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