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龙子湖区纪委区监察委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制度,出台了《龙子湖区纪委监委关于办理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和出国(境)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对拟提拔任用及评先评优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审查。
规范回复程序。在收到有关部门征求党风廉政审核意见函后,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受理,会同信访、案管、审理、纪检监察各室等联合审查,以上各室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核查后分别提出意见建议,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有关室审查意见,填写回复意见,报主管常委、分管领导审批,办理回复意见。
严把回复内容。各室分别对征求意见对象的廉政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受到问责情况、信访举报及办理、违纪情况、问题线索和涉案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征求的事项有反映有问题的,不回避、不隐瞒,根据审查情况向组织作出真实、全面的回复意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中的审核把关作用。
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室负责人负责制,对回复事项责任到人,参与意见办理的有关人员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领导签字审批制度,确保意见回复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真实性。
(龙子湖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