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纪案件的事实材料,保证案件质量,今年以来,龙子湖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审理谈话阶段开展了三项创新工作。
制度规定保障审理谈话不流于形式。从谈话阶段、谈话内容、谈话程序、谈话要求等方面予以细化,实现审理谈话客观、公正、合理。
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规范权责统一。在审理谈话阶段向受审查人出具《审理谈话阶段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体现对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充分发挥审理谈话功用争取办案效果。给受审查人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使之得到公正的处理,实现办案法纪效果;通过审理谈话,帮助受审查人明辨是非,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实现办案政治效果;剖析受审查人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提取本人思想认识,形成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起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实现办案社会效果。
(龙子湖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