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应当修改为……”、“第四条增加一项……”、“制定第九条的目的意义是什么?”近日,龙子湖区纪委《案件审理室规范审理工作制度》在常委会的充分讨论下予以研究通过。
该制度从案件质量、办案效率、监督制约、保护受审人合法权益及自我保护等方面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
一、案件审理人制度规范权力行使。为增强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案件质量和审案效率,对审理人的岗位、职责、权限作出具体要求。
二、案件审理谈话制度规范实体公正。为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从谈话阶段、谈话内容、谈话程序、谈话要求等方面予以细化。
三、中止审理制度规范程序合理。为加强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审理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有主要错误事实不清、基本证据缺乏等情形,可以中止审理。
四、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规范权责统一。为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规定了在审理谈话阶段、宣布处分决定时所要遵守的告知制度并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科学的积极的制度必将激发审理人坚持“勤政”、促进纪检监察事业“发展”。